加州配偶贍養費

注意:本⽂非法律建議、也不適用於您的特別情況。

加州配偶贍養費可以是臨時、永久或兩者都有。California Family Code §§ 3600 and 4320。臨時配偶贍養費、是指離婚過程中、收入較⾼配偶支付收入較低配偶、以提供經濟上支援、終止於永久配偶贍養費指令發生而取而代之後。臨時配偶贍養費的計算、法院之間可因考慮各種因素而存差異、且計算方法有時由當地法院法規提供。一般來說、法院將採用與子女扶養費相同的指南來計算。

對於永久性配偶贍養費、法院須用 California Family Code § 4320 規定因素決定最終永久贍養費的指令。永久配偶贍養費並非指「永久」。對於短期婚姻(通常少於10年)、永久配偶贍養費通常被授予大約是婚姻的⼀半時間。California Family Code §4320(l)。對於長時間婚姻(通常超過10年期間)、法院有權不設定永久配偶贍養費結束日期。California Family Code § 4336


指令配偶贍養費的法規
California Family Code § 4320

責令配偶贍養費、法院將考慮所有下列情況:

(a) 各方收入能力、足以維持婚姻期間建立的生活水平的程度、列入考慮以下所述:   

(1) 接受贍養費者的市場技能;其技能的就業市場;獲得適當教育或培訓、以發展技能所需時間和費用、及可能需再培訓或教育以獲得其他更有市場的技能或就業。

(2) 接受贍養費者的現有或未來收入能力、受婚姻期間發生失業期的影響、以使受贍養費者能投入時間從事家務的程度。

(b) 受贍養費者有多少程度在為獲得教育、培訓、職位或供贍養者的證照上的做出貢獻。

(c) 供贍養費者的支付能力、須考慮其目前收入能力、已獲得、未獲得收入、資產和生活水平。

(d) 各方在婚姻期間建立的生活⽔平之需求。

(e) 各方的義務和資產,包括獨立財產。

(f) 結婚期多久。

(g) 受贍養費者的能力、從事有報酬的工作、而不會過度妨礙到監護權下扶養子女的利益。

(h) 各⽅年齡和健康。

(i) 雙方家庭暴力歷史的文件證明、在 Section 6211 有定義、包括情緒上的困擾是由一方對另一方的家庭暴力歷史。

(j) 對各方的直接和個別的稅務後果。

(k) 各方艱辛的平衡。

(l) 目標是受贍養費者在合理時間內自給自足。除了如 Section 4336 所述長期婚姻外、「合理期間」將是婚姻的⼀半時間。但本節無意限制法院基於 Section 4336 及當事⼈的情況、作更長或更短時間之指令贍養費。

(m) 根據 Section 4324.5 或 4325、對施虐配偶的刑事定罪者應考量減少或取消配偶扶養費的授予。

(n) 任何法院確定公正及公平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