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協議書婚後協議書

注意:本文不是法律建議、也不適用您的特別情況。

傳統上婚前協議書並不普遍(婚後協議更少)、但可在每一關係中扮演重要角色、而普遍流行起來。與人生重要的另一半討論婚前或婚後協議或許有些尷尬、但協議在婚姻規劃上的用處是可理解的。要記住的是、居住加州的每個已婚者、已經有婚前協議 - 即默認加州法的婚前協議 。故簽訂自己的婚前協議只意謂著您不認為加州的黙認法律適合自己的情況。


婚前協議書

一份用心擬定的婚前協議、可明確界定及保護雙⽅各自帶進婚姻的資產、並勾勒出婚姻期間獲得資產的特徴。然而、婚前協議也有限制、以加州法律定義何種可以是婚前協議的內容、有些可以、而有些卻不可。California Family Code § 1612。此外、為強制執行婚前協議、還須遵循許多手續。California Family Code § 1615。 

我們認為婚前協議有兩種主要類型。

❶ 第一種類型是不改變加州默認離婚法律。這類文件不會改變雙方在加州法律下的權利、而會定義各自現有資產、債務、責任和義務的特徵、以便容易處理任何潛在的爭議。

❷ 第二類型是改變加州默認離婚法律。這種婚前協議以適合夫妻的期望而量身制定。協議需長時間起草、因協議根本上改變每個配偶在加州法律下的權利和義務。


後婚姻協議

雖少⾒、但婚後協議在某些情況會讓已婚者受益。此協議可寫下彼此的責任、及必要時、確定雙方的義務。例如、若配偶有前一段婚姻的兒女、這情況會因有明確的責任和義務結構而受益。此外、婚後協議可幫助夫婦必要時將財務資產分開而用於不同用途。

結婚將會產生並且增加道德和法律的義務(例如、對配偶承擔信託義務)。這使起草婚後協議成為微妙⽽需深思熟慮的過程、因須確保婚後協議可強制執⾏、且彼此不會在情㥩上受到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