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一般離婚程序

注意:本文不是法律建議不適用於您的特定情況。

在加州離婚、需要決定如何處理的主要問題是 ❶ 財產分割、❷ 配偶扶養費、❸ 子女監護探視權、和 ❹ 子女扶養費用。要開始填寫表格的方式可能會對案件的進展產生影響。本指南總結了加州離婚程序、並簡要概述您離婚時可能遇到的題。


步驟一: 離婚程序開始

填妥完幾個規定的表格之後、到當地法院提交、然後提供一份這些填好的表格給配偶。

  • FL-100 請願書|婚姻・同性伴侶關係

  • FL-110 法院傳喚(家庭法)

  • FL-311 兒童監護和探視附件(僅限有孩子情況)

  • FL-105 UCCJEA宣言(僅限有孩⼦情況)

  • FL-115 傳票遞交證明(僅在遞交完成後)

取決於縣、有些當地各種規定的表格、必須和傳喚及請願書的表格一起填。因此在遞交表格之前、請向地方法院諮詢。以下是一些其他表格的例子:

  • 洛杉磯:FAM020 家庭法案件封面

  • 橘郡:L-1120 家庭法通知相關案例

  • 聖地亞哥:SDSC 表格 D-049 家庭法指定證書

  • 舊金山:SFUFC 表格 11.17 ADR 通知

  • 聖馬提:地方法院表格 FL-2 ADR 選項

  • 聖克拉:附件 FM-1050 家庭法通知和附件 FM-1021


步驟二 : 完成必要的揭露

這步驟是完成並提供財務清單。加州離婚過程包括分割資產和債務、因此向對方披露資產和債務是必須的重要步驟。表格包括以下內容:

  • FL-140 揭露清單宣告

  • FL-150 收入和花費清單宣告

  • FL-160 財產聲明、或 FL-142 資產和債務清單

  • FL-141 宣告遞交揭露清單(僅在遞交完成之後)

財務揭露清單可與傳票和請願書一起提供、也可在傳票和請願書提交法院後60天內提供。California Family Code § 2104


步驟三 完成離婚

最後,第三步是完成離婚並獲得離婚最終判決。此步驟所需表格完全取決另⼀方選擇的回應方式(如下所述)、也取決您居住的縣、有時會有地方的表格或程序要遵從。

(1) 另一⽅無視傳票和請願書、也未提交答覆。 

收到這些文件後、您的配偶30天內必須提交FL-120回覆。基本上這是吿知您和法院、他或她想參與此案件。如果對方未在30天內提交回覆、則您有權繼續以對方違約狀態下進行離婚。California Family Code § 585

違約基本上是對方失去參與的機會、因為他們無心想出席。您需向法院提交必要表格、並要求法官進⾏聽證會以證明您應該贏得此案。

(2) 另一方未提交回覆但與您達成協議。

即使另⼀方未提交FL-120回覆、您們也有和解並將協議寫入婚姻和解協議或規定判決的選項。此情況下、雙方是以“默認協議”方式進行。離婚仍依違約情況進行。只需將書⾯協議提交給法官批准即可。

(3) 另一方提交回覆(FL-120)

如果對方提交FL-120回應、則您有兩個選擇、與對方和解或進行訴訟。如能達成協議、那麼雙方可用”無爭議離婚”進行、以向法官提出論點和書面協議而獲批准。如協議不可能、則需準備訴訟、案件將由法官對爭議的問題作出最終判決。

通常、完成此步驟所需主要表格及⽂件如下:

  • FL-165 違約請求(如果以默認⽅式進行)

  • FL-130 出席、規定和豁免(如果以無爭議離婚進行)

  • FL-141 最終揭露清單遞交宣告聲明、或 FL-144 最終揭露清單宣告規定和豁免

  • FL-170 違約或無爭議解散宣告

  • FL-180 判決

  • 書⾯和解協議或規定判決或雜項附件、這取決您是否要法官就兒童監護探視、配偶和子女抶養及財產分割等作出命令

  • FL-190 判決通知